法律顾问在线|“常回家看看”
2026-06-05 09:21
来源: 姚界客户端

制图 邵天骊
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
大学毕业后,我离开父母独自在北京工作,父母因思念便经常给我打电话,希望我能常回家看看。可我认为自己工作忙不能回家,而且把挣的钱一大半都给了父母,他们还不满足,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律师,赡养老人给了足够的钱还不可以吗?
《余姚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对老人的赡养应是全方面的,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生活的满足。王先生应该多回家陪陪父母,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孤独感也会增加,他们更希望子女给予的是心灵的慰藉,在工作繁忙不能回家的情况下也应该经常与父母通电话聊聊天。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徐斌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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