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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在线|寻狗启事承诺5000元酬谢,在法律上算数吗?

2026-07-03 09:23 来源: 姚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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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邵天骊

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

上周五,我在公园溜达时不小心把宠物狗弄丢了。于是,我沿街张贴寻狗启事,声明“把宠物狗送还者酬谢5000元”。一天后,李先生与我取得联系,并把宠物狗交还给我,但是我拒绝给付李先生5000元。为此,我们发生了纠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李先生有权获得酬金吗?

《余姚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所有权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女士张贴的寻狗启事属于悬赏广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失主的悬赏广告可以视为一种要约行为,只不过要约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对于这种要约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承诺。只要找到遗失物,并且如数返还失主,这种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也因此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李先生把宠物狗交还,刘女士应该按照自己的承诺给付酬金。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徐斌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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