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字号:

典护青绿①|开栏:8月15日施行!带你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08-21 14:54 来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通讯员 张姝岚
分享

各位姚界的读者朋友,大家好。今天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联合姚界,正式推出「典护青绿|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小课堂」专栏。我们将用十期连载,陪您一起读懂一部刚刚施行的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也许您会问:一部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关系很大。它不只是一线执法人员办案的“工具书”,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更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8月15日,正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这部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选择在这一天施行,本身就是一种鲜明的法治信号:保护生态环境,已经从政策倡导上升为国家法治的硬约束。

先说这部法典“分量”有多重。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中国人大网对此有专门介绍。

再看它的“体量”。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它不是把旧法律简单拼凑,而是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随着法典施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单行法律被一并纳入并同步废止。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由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过去“多法并行、尺度不一”的局面将成为历史。

可能有人会问:过去几十年我们也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法、水法,为什么还要专门编一部“法典”?道理不难懂。法律多了,也容易散——企业搞不清该守哪一条,群众投诉不知依据哪一款,执法人员遇到竞合也难下结论。法典把分散的规则“合并同类项”,找法更方便、用法更清晰,也更能体现系统治理的思路。

【专栏怎么用】

十期内容,我们会从立法背景讲起,再逐一拆解五大分编,讲清新旧法怎么衔接、企业要注意什么、老百姓能做什么、执法又有哪些新变化。语言尽量通俗,案例尽量贴近余姚——企业排污、工地噪声、餐饮油烟、农村秸秆焚烧、小区垃圾分类,这些“身边事”都能在法典里找到答案。

这部法典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它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系统、具体的法律制度。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到政府、企业、公民三方责任的清晰划分,法典让生态文明不再是抽象口号,而是可操作、可追责的规范。

余姚依山傍水,四明山余脉、姚江干流、牟山湖湿地,是我们引以为傲的生态家底。法典的落地,为我们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提供了更系统、更权威的法治保障。作为法规部门,我们也更有底气依法监管、依法服务。

作为法典实施的基层执行者,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将把普法宣传作为第一步。我们联合姚界开设这个专栏,目的就是让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不绕术语、不堆条文,用大家听得懂的话,把这部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讲明白。

接下来的九期,我们会带您逐一走进法典的“五个房间”:总则编立规矩,污染防治编守住碧水蓝天,生态保护编呵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绿色低碳发展编推动转型发展,法律责任编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建议您把这十期当成一份“用法手册”:企业主用来自查合规,市民用来维护权益,基层干部用来把握政策。

学法,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守法。从下一期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法典的“内部世界”。也欢迎您在姚界留言,把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告诉我们,我们一起在后续篇章中解答。让我们学法典、守法典、用法典,把余姚的山水守护得更好。

编辑、一审:严怡雯 二审:徐斌 三审:王润

声明:所有来源为“姚界客户端”和“余姚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余姚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574-62735052,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