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当成秀场肆意炫技!余姚一男子骑摩托超速+翘头,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
为博取路人关注、满足个人虚荣心,一名资深摩托车发烧友无视交通法规,在车流密集的公共道路上极速飙车、危险翘头炫技,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近日,余姚交警通过视频巡查研判,查获一起摩托车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因扰乱正常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行为认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董某某驾驶摩托车翘头
事情发生在几天前,余姚交警依托常态化公共视频巡查,在嘉余线路段发现一辆大功率摩托车违规行驶,随即开展侦查。经查,驾驶人董某某今年40岁左右。事发当天,他驾驶摩托车从梁弄镇出发,沿嘉余线一路行驶前往低塘街道。交管部门通过公共视频测速鉴定,发现在限速60km/h的路段,董某某行驶时速在108-115km/h之间,超速50%以上,属于严重超速行为。
更危险的是,事发路段日常车流量较大,来往车辆穿梭不断,董某某在骑行途中逐渐兴奋,多次在正常通行的车流中做出摩托车前轮离地的危险动作。摩托车高速行驶状态下做翘头动作,车辆操控性大幅下降,极易发生失控、侧翻事故,不仅给自己带来致命风险,也可能导致周边社会车辆紧急避让,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董某某驾驶摩托车在闹市区翘头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江北中队副中队长林建敏表示,不少市民误以为摩托车超速、翘头只是普通交通违章,只需接受交管部门扣分罚款即可,但本案中董某某的行为性质已经完全升级。
据董某某供述,他明知公共道路严禁竞速和特技骑行,依旧刻意危险驾驶,目的就是博人眼球、炫耀车辆和骑行技术,满足自身虚荣心。其主观上故意在公共道路上制造危险场面,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给过往出行群众造成心理恐慌,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交通违法行为,符合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董某某接受民警批评教育
鉴于该案违法情节恶劣、道路安全隐患极大、社会负面影响突出,余姚交警固定完整视频、车速、行车轨迹等全部证据后,直接将案件移交阳明派出所进一步处置。结合全部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某作出寻衅滋事行政处罚。
余姚交警提醒,公共道路是全民出行通道,绝非个人竞速、炫技的舞台。普通超速、占道行驶属于交通违法,但刻意在车流中翘头、炸街、蛇形走位等故意扰乱通行秩序的危险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等相关处罚。
编辑、一审:马晟璐 二审:杨月云 三审: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