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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4万元!宁波这类车淘汰更新今起申请

2025-10-13 18:48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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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中心

据市生态环境局消息

根据最新出炉的有关奖励实施细则

宁波将对国四排放标准的

非营运中、重型货车

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进行奖励

“淘汰+新购”最高补贴14万元

今天起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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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定义

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和燃气货车,不包括汽油货车、微轻型汽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

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日期。

车辆交售时间:车辆交售至废旧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

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车辆交售时间。

奖励条件

(一)申请提前淘汰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交售时间在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

2.车辆属地为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及管委会,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距离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1年(含)以上。

(二)申请新能源替代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交售时间在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车辆属地为宁波市下辖各区(县、市)及管委会,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新购置车辆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申请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下同)内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货车,且车辆注册时间在2025年9月12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内;

3.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以下几种车辆不予淘汰奖励

1.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2025年9月12日起变更为非营运性质的国四中、重型货车(由交通部门认定);

3.2025年9月12日起转入我市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由交警部门认定);

4.“两新”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车辆,包括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

5.已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

6.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距离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不足1年的;

7.已从其他渠道享受国家政策领取奖励或补贴的。

(四)以下几种情形不予新能源替代奖励

1.淘汰车辆属于上述不予淘汰奖励车辆第1至5项情形的;

2.规定期限内未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

3.新购置车辆为燃油车辆、甲醇燃料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等的;

4.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不一致的;

5.新购置车辆未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

6.已从其他渠道享受国家政策领取奖励或补贴的。

奖励标准

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

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替代奖励标准

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期限

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自2025年10月13日起开始受理,原则上至2026年10月31日(含)截止(奖励资金额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时间将相应提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和《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企业或社会组织车主需提交有效的对公账户信息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或社会组织公章),个人车主需提交本人银行卡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

4.《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现场提供);

5.申请新能源替代奖励的,需提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现场提供);

6.委托代办的,需提供车主、企业或社会组织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受理点

注意事项

(一)奖补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根据“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逾期不补”的原则,按照《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落款时间顺序发放奖励资金。

(二)使用年限超过14年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后购买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可以享受新能源替代奖励。

(三)车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

0574-87259956

0574-87259959

编辑、一审:徐珊珊 二审:沈媛仪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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