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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在线|企业和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能否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2025-07-04 09:40 来源: 姚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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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邵天骊

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很多企业而言是个很大的负担。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我们公司想通过和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请问律师,我们公司的这种做法可行吗?

《余姚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企业用工方面的法律问题。刘先生想通过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方式,规避自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存在两个误区。首先,刘先生对非全日制用工理解不到位。所谓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四个小时且以小时计算其薪酬;其二,劳动者薪酬的最长结算周期不超过十五日。其次,非全日制用工也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工伤保险费,否则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要独自承担巨额经济损失。因此,刘先生公司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如果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会降低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还会增加自身用工的安全风险和潜在成本。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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