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种药品拟纳入第十一批药品集采
国家医保局消息,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前启动,经过三阶段筛选,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
国家医保局相关司负责人介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已完成拟采购品种遴选,即将开展医疗机构报量工作。采购规则总体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
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科学确定采购品种。集采药品都是已经上市多年、过了专利保护期、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也就是说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才会纳入集采范围,创新药不会被纳入集采。
本次集采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规定2024年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不纳入采购范围。根据临床使用特点,采纳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把“质优”摆在“价宜”前面,本次集采新增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要求。国家药监局相关人员表示,药监部门将继续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对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等开展针对性检查。
优化报量带量规则 更好适应多元用药需求
为了回应医疗机构和患者多元化的用药需求,本次集采将在报量和带量规则上作出优化调整。
本次集采将以往的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报量,调整为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按具体品牌报量,把自身认可什么品牌、预计用多少量报上来,如果医疗机构报量的企业中选,可以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目的是让医疗机构的需求与中选结果更好匹配,临床使用过渡更加平顺。
为了体现“以量换价”效应,原则上要求医疗机构对每个品种的报量总数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80%。同时,对于医疗机构反映临床需求量减少,或因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稳定的,可由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后下调报量。
医疗机构报量报的是对一种药品的需求总数,集采只把其中一部分作为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约定采购量,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特殊品种还会适当降低带量比例,为临床用药留出更大选择空间。
引导理性竞争 防止过度“内卷”
本次集采将针对行业内关于过度“内卷”的担忧,优化竞价规则,引导理性竞争。
本次集采将继续对企业价差作出一定控制,但对价差的计算作出优化,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这样即使出现个别企业报低价,也不会影响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同时,实行“低价声明”,对于每个品种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要求其对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发布相关声明,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质疑。
本次集采将持续加强对围标行为的防范措施,探索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
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见习编辑、一审:王瑜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