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聚焦 | 这幢楼的天沟杂草到底该谁来除?
7月16日,本报刊发《东朝街一商居楼天沟里长满杂草》一文,报道了梨洲街道东朝街社区莫家弄5弄商居楼天沟杂草丛生、长期无人清理的问题。东朝街社区党委书记鲁霄随后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就该区域清理责任的归属问题与治理困境进行了说明。昨天,梨洲街道已派人对天沟进行了清理。
对于社区以前是否派人清理过天沟的问题,鲁霄明确予以否认,称社区主要负责日常路面清扫,针对天沟问题,社区多次跟商铺店主进行过沟通,劝说他们自行清理。而商铺店主徐阿姨称前几年社区确实来清理过,还不止一次。双方出现明显争议。
清理天沟的责任归属在法律层面是清晰的。天沟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维护费用由业主按约定或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
法律界人士指出,社区的法定职能是组织协商、调解矛盾、引导自治,并没有无限兜底的清理义务。即使往年社区、街道进行过清理,那也属于临时帮扶行为,不构成法定的长期管护义务。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监管主体,仅承担汛期安全隐患等临时应急兜底责任,具有临时性、阶段性。
尽管责任归属清晰,但真正要落地难度不小。社区梳理了几方面现实困境:商铺产权分散、诉求不一,沟通成本高;业主重经营、轻公共养护,而且不少业主片面认为公共区域应由社区全权负责;社区无强制执法权,对拒不配合者只能劝说;商铺多为租户,房东与租户相互推诿;部分群众遇事依赖信访,过度要求社区兜底。这些客观因素导致公共区域维护陷入叫不动、管不了、兜不起的死循环。
结合本次曝光的问题,社区表示,将召集片区商铺业主、巍星路菜场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厘清社区、商铺业主权责,结合沿街商铺管理现状,商讨常态化管护举措及便民服务机制。
编辑、一审:黄庐锦二审:杨月云三审: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