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你的住房公积金可交物业费
“住房公积金可以缴纳物业费,真是太好了!”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得知新政中明确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市民刘女士在朋友圈欣喜地表示。
《通知》从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根据新政,自2026年5月6日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的不结转。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减轻缴存职工在住房持有期间的实际负担,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
不只是物业费,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能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新政明确,产权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支付契税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2026年3月30日的,在持有房屋期间,可凭缴费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全款购房的提取政策也同步优化。当前,产权人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须不早于2026年3月30日)的,在持有该房屋期间,可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适用于二手房及已交付的住房),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在缴存人较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同样带来多项利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缴存人连续缴存满6个月,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每户160万元;非首套首贷则为每户130万元。同时,可贷额度由缴存账户余额的20倍调整为25倍。对于多孩家庭,满足相关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此外,具有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缴存人,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按当期最高限额上浮20%、30%和40%。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已达2次、仍有合理购房需求的缴存家庭(“商转公”业务除外),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现可根据其原有公积金贷款住房的出售情况,按规定依次核减贷款次数至0次或1次,为“卖旧换新”家庭提供精准支持。该条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编辑:鲍柯潞 一审:王瑜 二审:朱从谷 三审: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