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在线|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担?
2025-08-15 09:28
来源: 姚界客户端
制图 邵天骊
市民项先生来电咨询:
上个月,我购买了一辆豪华版宝马车,未经朋友李某同意就套用了其同型号宝马车的车牌。前天,我驾驶该套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严重受伤。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可以要求我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余姚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5条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如果套牌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车主同意套牌人套牌,则应当与套牌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套牌人没有经过车主同意私自套牌,那么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项先生未经朋友李某同意就套用了其机动车的车牌。因此,王某不可以要求项先生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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