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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就业,同等保护!首部全国性规章即将施行

2026-06-23 20:40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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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超龄再就业常被视为“劳务关系”,没有底薪保护、没有工伤赔偿、维权举步维艰,“无劳动关系即无劳动保障”的传统逻辑曾将超龄劳动者挡在劳动法门外。而今,这道制度壁垒正在被打破。

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确立了用工协议、单列工伤保险等核心规则,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兜底性保护。

也是在今年,最高院对民事案件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案由,让超龄劳动者维权路径更加清晰。

从司法破冰到制度护航,数千万“银发打工人”的劳动权益保障正步入新阶段。新规的施行将带来哪些影响?又透露出超龄用工的哪些新风向?

离世近一年,28万元欠薪终于被追回。今年初,工程师老崔的家属等来了宁波市鄞州区法院的一纸判决。

这是宁波首例适用“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新案由的案件,折射出司法理念从“身份定性”向“权益保障”的根本转变。

2023年,62岁的老崔入职某新能源公司,合同约定月薪8万元。然而,2024年2月,公司实际仅向其发放4万元工资,此后3个月工资均未发放。5月底,老崔离职。次年3月,老崔去世,其家属追讨欠薪时,在劳动仲裁阶段却遭遇“不予受理”——理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奈中,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发放工资事实清楚,判决其支付28万元劳动报酬。

这个案件恰是我国数千万“银发打工人”权益变迁的缩影,为《暂行规定》的落地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过去,超龄劳动者维权的最大障碍,是一道法律“死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超龄再就业被归为“劳务关系”,无法享受劳动法保护。

《暂行规定》最核心的突破,是首次将劳动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法官王凯说,《暂行规定》建立了超龄劳动者独立的权益保护体系,打破年龄壁垒,立足实际用工事实保障劳动者权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超龄劳动者用工保护的法律适用难题。

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就业面临一系列维权难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统计显示,2020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超龄劳动者相关劳动、劳务纠纷案件4万余件,其中劳动争议3.6万余件、劳务合同纠纷3千余件,总体案件上诉率高达50%。

王凯说,超龄劳动者多集中在保安、保洁、餐饮、建筑、环卫等体力型岗位,随之衍生的欠薪、工伤、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等纠纷逐年递增。

分析这些案件,可以发现,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方面,行业高度集中,涉事单位多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施工队等,“这类主体用工管理制度不完善,普遍未规范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另一方面,劳动者维权天然处于弱势,“多数超龄劳动者为农村户籍,且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不会留存证据,维权极易碰壁。”

实现核心劳动基准保障全覆盖正是《暂行规定》的另一个亮点。上海政法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倩认为,《暂行规定》将最低工资、工时管控、劳动安全保护等核心劳动基准,正式延伸至超龄用工场景,杜绝了劳务用工“完全市场化、无底线约束”的乱象。

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的维权门槛极大降低。“新规实施后,超龄劳动者针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类核心权益的纠纷,可正常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再单纯以超龄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王倩说。

更深远的影响是,《暂行规定》将重塑超龄劳动者用工模式,深刻改变建筑、家政、外卖、物业等行业长期以来的用工形态,推动企业管理模式从“低成本、弱保障”向“合规化、透明化、精细化”转型。

王倩指出,书面协议、工伤保险、工时薪酬管理等成为硬性要求。对企业而言,短期合规成本会小幅上升,但长远来看,将有效规避工伤赔偿、劳资纠纷等重大用工风险。对社会和市场而言,将破除就业年龄隐性歧视,缓解服务业、制造业、基层岗位的结构性用工短缺,规范银发用工市场秩序,适配老龄化社会下的就业新格局。

想要最大化新规效能,还需走好细化、落地、配套“三部曲”。

第一,细化地方实施细则。王倩建议,结合浙江服务业、小微企业超龄用工较多的特点,细化加班管控、岗位负面清单、工伤保险参保落地细则,统一基层执法和裁判标准。

第二,强化精准监管与普法。将环卫、物业、餐饮、建筑等超龄用工集中行业作为监察重点,常态化整治违法行为,面向企业和务工群体精准普法,提升双方合规意识和维权能力。“企业要主动学习新规内容,建立内部用工审查机制,定期梳理超龄员工用工档案,提前整改,避免涉诉后承担高额欠薪、赔偿成本。”王凯提醒说。

第三,完善社保与健康配套衔接。王倩提出,需优化超龄劳动者社保延缴、转移接续流程,鼓励商业保险补充保障;推动企业落实老年劳动者定期体检制度,从源头防范用工风险。

编辑、一审:罗佳超 二审:朱从谷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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