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连发四个月,高温津贴政策详解来了
“据说从本月起,工薪阶层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了,请问相关领取标准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今年有新变化吗?”以下是详尽的政策信息: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或高温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什么情况下应该缩短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高温津贴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我市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什么情况下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应该以什么形式发放?
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即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高温津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编辑、一审:陈沐露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