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在线|儿子体育课上被同学打伤,该向谁索赔?
2026-11-06 09:39
来源: 姚界客户端
制图 邵天骊
市民赖先生来电咨询:
我儿子小明和小军是同班同学,两人今年刚满10周岁,在某小学读三年级。某天下午上体育课,体育老师有事外出,两人在课堂上打闹,小军将小明的头部打伤。我带小明前往医院治疗,花了6000余元医疗费。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小军的监护人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吗?
《余姚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监护责任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小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该案发生在学校体育课教学期间,小军的监护人客观上无法履行有效监护职责。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侵害的地点是学校,而且是上课期间,老师因事外出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学校对此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赔偿。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徐斌 三审:杨若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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