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学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上个月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市司法局按照“精准滴灌、分类施策、全员覆盖、务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各部门单位、社会主体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构建“执法有规范、监督有依据、社会有共识、群众有底气”的行政执法工作新格局。
作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条例》专题研讨会,围绕《条例》的核心条款开展系统解读,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同时,对下一阶段持续深化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和延伸谋划,确保《条例》执行不走样、监督责任不落空,真正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领域“督察员”的作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是规范执法的关键主体,为此,我市扎实推进分类分层分级学习,聚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一线执法环节,把学习《条例》作为执法人员必修课,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裁量合理。后续,我市还将通过开展技能竞赛、案卷评查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把《条例》的要求转化为日常执法的自觉行动,让广大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市司法局还会同市普法办积极拓宽《条例》宣传普及的渠道和覆盖面,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解读《条例》中关于公众参与监督、线索反映渠道等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同度,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理性地参与行政执法监督,使行政执法活动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生动局面。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徐斌 三审: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