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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余姚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2025-10-05 09:01 来源: 余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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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姚市教育局发布余姚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余姚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余姚市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余姚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四)在余姚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部队驻地在余姚市的申请人由余姚市教育局受理并认定。

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驻地部队在余姚市的申请人由余姚市教育局受理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宁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页面(ntce.neea.edu.cn)查询。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

1.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宁波”;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余姚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在余姚的申请人员确认点请选择“余姚市教育局”。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认定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

(二)体检地点、时间及流程

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时完成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体检费用自理。

余姚指定体检医院:余姚市妇幼保健医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兰江街道世南西路1072号住院部五楼健康体检中心。不能跨区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13日-10月22日的上午8:00至10:00,双休日除外(要求:空腹到达、携带身份证)。

2.体检流程:

①自行下载打印相应种类体检表,填好个人信息及既往史并贴上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②微信服务号【余姚市妇幼保健医院】—【网上医院】—【体检管理】—【个人体检】—选择对应的体检套餐。按指定时间到余姚市妇幼保健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健康管理中心。在体检中心服务台排队领取缴费单和体检导诊单,前往门诊进行缴费后返回住院部五楼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价格以实际收费为准;

③缴费后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合格对视力有一定要求,若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进行矫正视力的检查);

④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⑤保持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若需要咨询体检事项可咨询体检中心,上班期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16:30)咨询电话:62906460。

3.特别注意:

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资格审核

1.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日期为10月23日-10月24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现场确认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2.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审核所需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的资格人员携带与网报同一底版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⑦确认现场领取信封,在信封上写上收件人地址、姓名、手机号及报名号,用于快递寄送证书。

四、公布认定通过名单及资格证书、申请表寄送

认定通过名单请于11月中旬左右查阅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67/index.html,微信公众号:“余姚教育”;

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一份于11月14日通过顺丰快递送达(快递费到付)。

教师资格证书自己保管,资格认定申请表请放入个人人事档案或自己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附件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

附件2:高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3: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4: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编辑、一审:严怡雯 二审:沈媛仪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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