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畔闲话|民警应常到村里“上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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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余姚日报》报道,今年2月中旬,梨洲街道创新推出治保主任驻派出所联勤机制,组织辖区29个村(社区)的治保主任,分批到派出所参与值班值勤和矛盾调解等工作,旨在通过“跟班学习+实战锻炼”的方式,提升治保主任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推动基层治理精细化、专业化。笔者认为,既然治保主任可以到派出所“上班”,那派出所民警也可以到村(社区)蹲点值勤,这样的“双向奔赴”,不但能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而且在维护基层治安、促进乡村和谐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所周知,现在不少乡村,特别是处于城乡接合部的村庄,由于人口流动性大,治安环境相对复杂,传统的警务模式往往难以覆盖到每一个角落,导致一些治安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而民警下村“上班”后,能够更直观地了解乡村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这种“零距离”的警务模式,为乡村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过去,每个村庄确实有包片民警,但很多包片民警只有接到村里的“报警”后,才会下村去解决。由于处置不及时,一些误解和矛盾时有发生。如果民警下村“上班”机制确立后,不论村里有事无事,民警都必须下村去。如果有事,及时处理;如果无事,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开展法治宣传、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种“亲民”的警务模式,无疑能增强村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支持力。
当然,民警下村“上班”这种工作机制实施起来,也面临着一些困难,比如警力资源有限。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合理安排、部署,即使现在做不到天天下村“上班”,也可以每周确定一个时间让民警下村去。我相信,通过日积月累的坚持,乡村治理一定会开出绚丽的和谐之花。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