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支付宝账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
2026-06-03 09:34
来源: 姚界客户端 记者 张敏
为赚取小额报酬,陈某某明知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仍出借个人支付宝账号,导致受害人损失8000元。日前,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某在广东打工,为赚外快,经常在某加密聊天软件寻找临时业务。2023年4月,他在业务群中看到租借支付宝账号的兼职信息,被小额报酬诱惑,首次出借个人支付宝账号。事后账号被封,他猜测对方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便注销旧账号,申请了新账号。
2024年7月,陈某某再次在群内接单,出借新账号,收回账号后发现对方用其账号建群并进行诈骗的聊天记录,确信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2025年7月20日,陈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再次约定出借账号7天,他将支付宝关联的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发给上家,当晚收到担保方转账114元。
聊天记录显示,当天下午,家住余姚的李某某接到冒充贷款逾期催收的诈骗电话,未核实信息便按诈骗分子提示在支付宝上操作,先后3次共转账8000元到指定账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近日,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鉴于陈某某已赔偿李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适用缓刑,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徐斌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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