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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在线|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5-11-14 09:38 来源: 姚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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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

我在公司工作10年了,工作内容与产品质量检验相关。上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向我发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让我负责产品检验及装配工作。因厂房逐渐搬迁,新增了一个工作地点。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余姚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都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本案中,公司已经明确告知李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后,其仍然从事质量检验工作,并没有增加其劳动负担;因厂房逐渐搬迁,公司在续签合同中增加新的工作地点,并非调整其工作地点,不属于额外增加其劳动负担,故公司与李女士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仍属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果李女士拒签,公司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编辑、一审:徐坚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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