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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卖”给同村人23年后遇征地,补偿算谁的?

2023-11-20 15:05 来源:姚界客户端 记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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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村民安居乐业之本,围绕宅基地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近日,市司法局梁弄司法所弄里说法工作室调解员罗钿涛通过“精准把脉”“对症下药”,顺利调解了一起源于23年前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依法促成当事双方和解。

陆大发(化名)是梁弄镇某村村民,前不久,他向弄里说法调解室求助称自家“自留地”被他人占用,双方起了纠纷。

调解员罗钿涛接手此案后,发现这起纠纷错综复杂,事涉23年前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买卖。由于时间久远,双方均没有相关材料来证明,罗钿涛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基本掌握了纠纷的前因后果。

23年前,陆大发出售自建房,同村的方朝阳(化名)看价格适宜,就花费了10多万元买下该房。该房后面是陆大发的自留地,当时种有雷笋等作物。房屋买卖后,双方并未过户,但房屋交付事实履行至今已23年。其间,两家未对该房屋买卖行为产生过任何争议。2019年,该村因风貌区改造,需要征用方朝阳屋后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为此方朝阳共得土地赔偿款2.3万元。前不久,陆大发获悉该土地被征用的消息,提出异议,称该土地是他家自留地,征地赔偿的对象是他而非方朝阳。对此,方朝阳坚称陆大发房屋已出售,其屋后连带的自留地也应归自己所有。

罗钿涛果断把脉,诊出双方症结的焦点,即陆大发部分自留地是否随方朝阳买入房屋后归属对方?根据双方的陈述,方朝阳认为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屋后的自留地都是随着房屋买卖转让使用权。而陆大发则表示虽然房屋卖了,但屋后的自留地是留作自用的。

由于该案积年已久,双方都口说无凭。见谁都不肯退步,罗钿涛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农村村规风俗和集体土地法律相关规定出发,细致分析、耐心劝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不允许买卖,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而目前在村委留存的手续证明该土地被征用前的使用权归陆大发所有。

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罗钿涛分别从法律和情理尤其是农村风俗的角度开导双方当事人,两人的态度渐渐有所松动。罗钿涛趁热打铁,提出将征地补偿款部分补偿给陆大发、同时明确23年前的房屋买卖交易相关内容的建议。在罗钿涛的多次劝和调解下,陆大发和方朝阳同意了该方案,自愿达成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时间久远,很多证据材料都未留存,而今又牵扯征地补偿,极易引发纠纷。我们调解时,要诚心、真心、决心、公心、热心、良心,既要讲通法理,又要尊重当地风俗,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罗钿涛说。

编辑:鲍柯潞  一审:应红渊 二审:刘文治 三审:陈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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