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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自硬化绿地 小区物业急了

2023-03-17 20:59 来源:姚界客户端 记者 俞冰 编辑 莫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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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私自硬化约18平方米草坪,占用公众空间,多次劝阻无果,请相关部门出面整改!”近日,有一老小区物业向梨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该小区内一业主将自家门口的绿化带私自改成水泥地,用于私人用途,不仅破坏小区环境,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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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该反映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一起实地查看。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杨某的住宅位于一楼,门口和公众绿化带衔接,杨某为图方便,在绿化带上浇了约1米宽的水泥地,用于晾晒衣服。当时正处于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交替时,等新物业工作人员到岗时该块绿地已被硬化,新物业多次劝阻未果。“我就往外延伸了一米,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当事人杨某辩解道。“这属于公共空间,而且你的行为涉嫌损坏城市绿地,现责令你在2天内改正。”因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严肃地向杨某递交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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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杨某依旧未自行拆除该硬化地块。执法队员再次到达现场,对杨某进行耐心沟通,并进行了普法教育。随后在杨某的配合下,街道组织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依法拆除了硬化绿化带,清理占用绿地的堆放物。
近年来,一些老小区由于规划图纸不全、专业养护缺乏,部分小区居民更将临近自己房屋的绿地占为己有,进行水泥硬化毁绿占绿。小区绿化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下一步,我队将充分开展‘执法进社区’活动,会同社区、物业加强对小区绿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坚持多管齐下,刚柔并济,真正做到还‘绿’于民。”梨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闻多一点: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 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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