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摄影发烧友,拍摄的好多照片获了大奖,其中不少照片放到网上供大家赏析。最近,陈先生发现自己的好多照片未经自己同意,被其他人使用了,并放到了其他网上。陈先生想先把别人使用自己照片的证据固定下来,于是来到余姚市公证处要求保全证据并咨询自己照片著作权保护的有关情况。
公证员告诉陈先生,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其原创的摄影作品,不论是否公开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并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陈先生如何证明自己就是该摄影作品的作者呢?也就是摄影作品的作者如何证明自己照片的权属呢?公证员进一步解析,陈先生拍摄照片时留下的数码照片的存储数据卡、所摄照片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这些都可以作为陈先生对这些照片享有著作权的证据。陈先生庆幸自己很好地保存了数据文件,还有自己的不少照片有获奖证明,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陈先生对这些照片享有著作权。
然而,公证员又告诉陈先生,他人未经过陈先生同意使用这些照片,并不一定构成侵权。法律为了平衡和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各方利益,促进科技的发展、文化的交流,因此在著作权法中又规定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制度。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该制度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法条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可以不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经过公证员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人保护及权利限制的深入解读,对著作权有了新的认识,并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留下了别人使用自己照片的证据。
公证员在此温馨提示,为了尊重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网上的摄影照片,我们不能擅自随意使用,即使符合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条件,也要指明作者的姓名或名称、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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