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余姚公安交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不断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8月份,余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车辆127人,其中醉酒驾驶49人。今天,余姚交警在其微信公众号对8月份醉酒驾驶人员进行了曝光:
重点曝光:
徐某,酒精值:260mg/100ml
8月12日1时左右,徐某和五六个朋友一起在阳明街道西石山北路的一饭店吃夜宵,其间自称喝了10瓶左右的啤酒。
大概2时多点吃好夜宵后,徐某一个人驾驶浙B31ZD1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饭店出发,准备到丈亭镇汇龙村的家里去。
由于酒劲发作,徐某一路上迷迷糊糊,车都开不稳,只想睡觉。当徐某驾车开至胜山路时,因酒意上头,就随意把车停在路边,连火都没熄,人坐在驾驶室座位上睡着了。
大概3时左右,群众报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到现场后,徐某还在驾驶室座位上睡觉。民警唤醒徐某后,徐某当场就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根据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260mg/100ml。
经查,徐某在2014年7月14日因交通违法被记40分,驾驶证被依法暂扣后徐某没按规定去参加学习和考试,驾驶证被注销了,之后也没有重新审领机动车驾驶员,现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状态。
吴某,酒精值:239mg/100ml
2019年8月9日19时左右,吴某与同事一起在南雷南路一酒店吃晚饭,期间自称喝了2两左右的“杨梅”烧酒。
23时10分左右,吴某驾驶浙B7A35R号小型轿车从酒店停车场道路转弯时,不小心驾车撞到了一辆黑色的小型轿车。由于现场双方协商不成,黑色小型轿车车主就报警了,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吴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根据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239mg/100ml。
韩某,酒精值:233mg/100ml
8月12日18时左右,韩某在四明路上的一海鲜城吃晚饭,其间自称喝了7两左右的红酒。20时左右,韩某乘车到文山路一KTV唱歌,其间自称又喝了4瓶左右的啤酒。23时45分左右,韩某从KTV处出来,驾驶浙B2L38B号小型普通客车准备回家。23时55分左右,当行驶至中山北路丹凤新村门口处时,遇交警正在检查,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根据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233mg/100ml。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交警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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