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位车主在网上发帖,说他驾车经过建兴路宋诏桥小学门口时,与一辆“变道车”发生了刮擦事故。最后,作为“直行车”,他反而被判定为负事故全责。
这则帖子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曾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别委屈了,去年我跟你的状况一样,还是对方撞我的,还是我全责。”“我2011年在琴桥上跟你一样情况,也被判全责。”不少网友对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过程表示疑惑:一没压线,二没变道,怎么就成全责了呢?
记者从鄞州下应交警中队了解到,他们已对该网贴进行了回复。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1月20日下午4时47分,在宋诏桥小学门口发生两车物损事故。因当事双方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差别,使得一开始事故责任不明确。后来,交警将当事双方带回下应中队查看监控。监控显示,当时当事双方都沿建兴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宋诏桥小学门口红绿灯路口时,银色轿车已进入北侧车道后缓慢行驶,而发帖人的白色轿车后进入,并排在等候车辆通行时发生刮擦。
“这里的车道比较特殊,刚好是‘二变一’车道路口。路口南侧为两车道,路口北侧为一车道。”交警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所以交警部门认定白色轿车车主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传统的“直行车与变道车发生事故,变道车全责”这一认识有些时候不一定准确,需要看实际情况。 “一般车辆在行经车道减少的路口或路段时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以谁先进入车道为依据,后进入车道的车辆为全责,除非先进入车道的车辆有其他危险行为。在这里是没有主次车道之分,更没有主车道有优先通行的概念。”下应交警中队的徐警官说,驾车通过车道减少或变窄的路口、路段时,应文明礼让,依次交替驶入车道。比如,由同向两车道减少一车道时,左边的车道先过一辆车,然后右边的车道再过一辆车,应交替通过。
(来源:甬派 编辑:范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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