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蒋其臻)10月27日晚10时许,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四大队民警正在辖区内巡逻,突然接至指令:G1501绕城高速往保国寺方向64K(朝阳收费站往杭州方向2公里处)有两辆小车追尾。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只见第一车道停着两辆小车,都打着双跳灯,但是在后方没有警示标志,并且人员还待在第一车道,没有转移到应急车道上,在两辆车的后方还散落着许多塑料箱子。民警马上用对讲机让在第一车道的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跑到应急车道,并让养护人员赶紧把路面清理干净,让施救人员把事故车辆拖至宁波西收费站。
在了解事故的过程中,前车女司机庞女士说出了一个让民警都感到后怕的过程。原来庞女士驾车和她姐姐从宁海出口上高速,前往杭州,途经事发地点时,发现路上有几个塑料箱子,因躲闪不及,车轮与之发生碰撞并抱死。事故发生后,她立马打起了双跳灯,以为这样蛮安全了,就叫她姐姐一起下车,也没有转移至应急车道,就在事故车道上报警并打算去放三角警示标志等待救援。还在打报警电话时,后方赵先生驾车疾驶而来,因为有些疲劳,赵先生没有看见三角警示标志,当看到前方车辆双跳灯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砰”的一声,发生了追尾。幸运的是,赵先生的车辆没有和庞女士她们发生碰撞,只是车子受损严重。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车辆不能行驶或者移动,要在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打起双跳灯后,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人员也要立马转移至安全地带,然后报警,不能在车道上停留。
(来源:余姚新闻网 编辑:蒋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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