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也即死者)生前债务主要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各种债务和尚未缴纳的各种税款。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在享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的同时,应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而不应把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和未进入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也列入负责清偿债务的人的范围内。在清偿债务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清偿债务前,首先要区分该债务系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个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且为个人所需而与家庭生活无关所欠的债务;家庭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个人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若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继承人没有义务代为清偿;家庭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均不受限制。
二、由于法律只对遗产继承人规定了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为了保护国家及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公民利用遗赠的形式转移财产,我国适用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也就是说,遗赠人订立遗嘱将其遗产遗赠给他人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应当先在遗产范围内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后剩余的遗产才归受遗赠人。
三、虽说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四、只有一人继承遗产时也就只有一人有义务清偿债务,但当继承人等于甚至大于两人时,各继承人之间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向任何一个继承人主张债权时,该继承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超出其应偿的部分,事后可向其他继承人追偿。
五、清偿债务一般发生在分割遗产前,若当继承人将遗产分割完毕后发现还有未清偿的债务时,又分两种情形:第一,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法定继承人所得不足清偿时,剩余的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用所得按比例清偿。第二,只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按比例清偿。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市公证处 编辑:杨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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