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5月16日下午,临山中队民警在329国道黄家埠镇五车堰附近执勤时,查获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该车前挡风玻璃处放置着一张于2016年4月12日核发的、有效期为10天的临时纸质号牌。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小型普通客车已于2016年4月12日登记上牌,牌号为浙B221WS。驾驶人李某,广西人,持绍兴市交警支队核发的C1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还未满一年,属于实习期。
据李某陈述,浙B221WS号小型普通客车是从朋友姜某处借来的,知道车辆牌照已于登记后一星期内邮寄到,牌照一直放在座位下面未悬挂。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规定,民警对李某作出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由于李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之规定,李某的C1驾驶证被转至绍兴市交警支队进行注销。李某因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付出了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代价,后悔莫及。
(来源:余姚新闻网 编辑:蒋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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