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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林
灾区中学校长涉嫌挤占他人名额、推荐自家公子为抗震优秀生免试上大学的新闻,激起了公众激烈的批评。但校长的解释是"作为父亲,我认为孩子获得保送资格当之无愧。作为校长内举不避亲,我问心无愧"。
——好一个理直气壮的"内举不避亲"。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领导的子女如果真的很优秀,不推荐将是很大的损失,但"内举不避亲"并非没有原则,它在价值次序上低于利益回避制度,它有许多制度前提。
"内举不避亲"要有道德合法性,首先要有一套非常严格、透明规范、外部可监督的人才选拔制度。一切按既定的规则办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凌驾于制度之上把制度踩在脚下,权力不能让自己的意志超越于公共规则。"不拘一格荐人才"不错,但首先必须有"格"(也就是一个每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那么偶然、稀缺、透明的破"格"和"不拘一格"才会赢得尊重,才会成为佳话并被视为对规则灵活而非僵化的把握。可当下中国在人才录用和利益分配正在于缺少一个"格",所以任人唯亲常有发生,权力自肥见惯不怪,"破格"和践踏规则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这种"格"被权贵践踏得无以复加的情况下谈"不拘一格",在任人唯亲成风的语境下理直气壮地谈"内举不避亲",难道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在严格、成熟的回避制下未尝不能偶然有点"内举不避亲",这是对制度刚性的某种矫正。可如果根本没有严格回避制,"内举不避亲"就毫无合法性了。
然后权力的制衡。"内举不避亲",如果领导仅仅是举荐,但并不掌握利益分配或人事安排的决定权,举荐了之后由另外一些与自己无权力隶属关系的人去决定,那么这种"内举不避亲"是可以的,也不违反程序正义,毕竟自己的孩子自己最了解,举荐只是争得了一个机会并不影响到最终结果。可如果权力缺乏制衡,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不仅仅是举荐,而且可用自己的权力关系影响到最终的结果,或者决定最终结果的都是与自己有权力隶属关系的人,人家根本不可能否决自己的举荐,举荐实质就是利用特权内定安排,那么这种"内举不避亲"就是不合法的。
最后是"内举不避亲"中要有一套公开、可监督的制度。你可以不避嫌地推荐自己的儿子,每个人都可以当推荐者,但这一切必须在公开、透明的制度平台上进行,要让公众看得见你推荐的人是否真的够得上优秀,是否有资格够得上这份推荐——比如这位推荐自己儿子当优秀生的校长,你得公开你儿子的救灾事迹让别人评判是否有资格当优秀生,如果事迹过得硬让公众心服口服,那么"举贤"会成为佳话。如果这一切在暗箱中进行,这种推荐就属于见不得阳光的丑闻了。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来源:珠江晚报 编辑:李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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