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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雨
名车又出新闻了,这次是宝马——日前,在广州白云大道一汽车销售公司前开演了一出“老牛拉破车”的好戏。车主马女士称,花了70万元新买的宝马车行驶不到两个月,先后六次出现故障,自己因车在高速路上自动熄火而险些丧命!马女士要求换车未果。
(7月16日《羊城晚报》)
开得起名车,自然不同凡响,消费维权也迥异于普罗大众:先砸砸奔驰,再羞羞宝马……中国消费者可选择的几种维权方式中,没有这一项,然而实践证明,这招鲜,吃遍天,往往一招见效。这见效的一招,来源于那不大管用的几招:
第一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商家早给换了,就不会有如今这出戏了。第二招: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是社会团体,不具备强制等行政手段,商家不让步,消协也奈何不得。第三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前提是必须与经营者有协议在先,仲裁部门才会受理。第四招,直接上法院,时间、金钱成本都不小。
可见,维权成本高企,即使是有钱人,面对商家也好似弱势群体。不得不甚至习惯于用暴力和谩骂手段维权,反映出的是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如果要改变现状,让消费维权理直气壮,我们就需要法律和制度方面的保障。
在制度构建上,首先应该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使它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间组织:可以增加定期向新闻媒体曝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消费欺诈案件,披露不法经营者,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双倍赔偿之诉,监督法院审判程序等职能。其次,借鉴国外,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譬如将目前条块分割、重叠的权限中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进行归一整合,设立专门机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赋予该机构调查取证、扣押封存、处罚等行政权限。
从法律角度而言,之所以出现砸车事件,是因为缺少一部可以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平均每3个人就拥有一辆汽车的美国,汽车消费纠纷虽然数不胜数,但却从未发生过类似的砸车事件,这就是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明确规定了新车有哪些故障、在多长时间内、返修多少次而问题依旧,就是属于“柠檬车”,就有权向汽车厂家索取全额赔偿或者要求更换新车。反观我国,汽车售后服务之所以频频为消费者诟病,与其法律风险相对较小、消费维权成本高企有很大的关系。
当没有别的选择的时候,极端方式可能成了最后的维权手段。砸车这样的社会极端行为,一次两次有效,然而未必次次有效,却会同时使人们减弱了建立正常渠道的动力。长远来说,更受伤的还是商家、行业和整个社会。因此,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教育消费者合理维权的同时,从法律和制度着手,建立起消费维权的正常模式,让消费维权拥有高效的合法渠道,形成社会的良性互动。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编辑:李志鹏 |